@黨員干部循“紀”赴約“斗爭之旅”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第131條明確規(guī)定,“工作中不敢斗爭、不愿擔當,面對重大矛盾沖突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,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”,要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。此次《條例》的修訂為精準施治“黨員干部畏懼斗爭”的問題提供了紀律依據。“敢于斗爭”,既是黨員干部使命所在、職責所系,更是服務人民、實現自我的價值體現。廣大黨員干部要自覺做敢于斗...